近日,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印發了關于公開征求《廣東、廣西、海南省(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指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意見稿中對接入南方電網公司廣東、廣西、海南省(區)配電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進行了并網指引。
項目主要包括業主自建的戶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項目和就地開發、就近利用且單點并網容量小于6兆瓦的戶用光伏以外的各類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文件從項目合規性、備案指引、運營模式、接入電壓、并網流程等方面進行了規定。本指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有效期2年,內容詳細,對全國其他地區具有參考意義。
其中,戶用光伏項目并網申請需要提供的資料有:
1、項目業主身份證明、銀行賬戶資料;
2、項目擬建設地點的物業權屬證明資料。如項目位于共有產權區域,需提供業主委員會出具的項目同意書或所有相關居民簽字的項目同意書或當地能源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資料;
3、地方政府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圓滿完成指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并網申請資料包括:
1、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銀行賬戶資料;
2、項目擬建設地點的物業權屬證明資料;
3、如項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需提供與電力用戶簽訂的能源服務管理合同;
4、地方政府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相關資料。
工商業項目工程建設完成后,提交以下并網驗收資料:
1、工程竣工報告及工程竣工圖;
2、施工單位、試驗單位資質證明材料復印件(蓋章), 施工、試驗委托書;
3、主要電氣設備提供質檢管理部門出具的合格證;
4、項目備案證;
5、現行政策要求的其它相關資料;若項目擬接入中壓 10(20)千伏,需提供并網啟動方案;若項目擬接入用戶專變, 需提供專變值班人員名單及相關從業資格證書。
具體的并網流程詳見文件: